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强清3-1号
经江苏省国信创业投资公司申请,本院已于 2018 年1月 30日裁定受理南京高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凯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 2018 年 10 月 10 日指定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为高凯公司清算组。现就高凯公司强制清算及债权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高凯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刊登公布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通信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 70 号河海科技大厦 7 楼; 邮政编码:210000;联系人:许贵兵;联系电话:13913954461)申报债权。申报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在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行使权利;
二、高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应向清算组移交印章、证照、财务账册等全部资料;
三、高凯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9年2月18日下午15:00在本院第八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和律师执业证。
二〇一九年一月七日
承办法官:张海霞
联系电话:025-8352395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