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诉被告李素华信用卡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01-0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5174

李素华:

    本院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诉被告李素华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11民初517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李素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偿还截止至2018620日的透支本金28895.97元、利息3900.57元、违约金1650.24元,取现手续费2元,并按照《信用卡章程》的约定继续支付自20186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上的利息、违约金。}。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陈安

联系电话:025-8352950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