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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通亚计算机网络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省家国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12-2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1126

江苏省家国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通亚计算机网络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省家国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0111民初112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江苏省家国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南京通亚计算机网络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6186.86元及利息(自2018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支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在欠付工程款26186.86元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二、驳回原告南京通亚计算机网络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142元,由被告江苏省家国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52958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