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3902号
黄杨、高琳:
本院对原告盛军诉被告黄杨、高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390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黄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盛军欠款140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7年10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八年十二月三日
承办法官:柳林
联系电话:025-8352951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