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超飞模具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长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华福车船电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12-2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7)苏0111民初4878

重庆华福车船电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超飞模具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长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7)0111民初48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原告南京超飞模具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张海霞

联系电话:025-83523962/955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