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839号
俞向东:
本院对原告武江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8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原告武江华的起诉,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孙肖
联系电话:025-8352392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