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刘祖明诉诉被告朱进明、南京市建邺区王志化冷暖设备销售中心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12-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5129

南京市建邺区王志化冷暖设备销售中心:

本院受理原告刘祖明诉诉被告朱进明、南京市建邺区王志化冷暖设备销售中心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鉴定报告(苏质鉴字第18HT041010、苏邦工(201811001号)、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2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街道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52399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