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5129号
南京市建邺区王志化冷暖设备销售中心:
本院受理原告刘祖明诉诉被告朱进明、南京市建邺区王志化冷暖设备销售中心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鉴定报告(苏质鉴字第18HT041010、苏邦工(2018)11001号)、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街道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52399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