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苏0111民初7712号
谢长青: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浦口区正阳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余家宝及你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俞昌盛
联系电话:025-8352395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