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市浦口区正阳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余家宝、谢长青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18-11-2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

     

20170111民初7712

谢长青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浦口区正阳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余家宝及你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特此公告。

十一二十一

 

 

 

承办法官:俞昌盛

联系电话:025-8352395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