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滕剑诉滕支伟、黄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11-2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8278号

滕支伟、黄伟

    本院受理原告滕剑滕支伟、黄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要求被告滕支伟立即归还借款75000元;2、判令被告黄伟就35000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00(遇法定节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桥林法庭第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将依法审判

                        二十六

 

 

 

承办法官:戴维扬

联系电话:025-8352398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