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秦振诉被告郭建如、郭建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11-2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6906号

郭建如、郭建刚:

本院受理原告秦振诉被告郭建如、郭建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注明起诉要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1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曾凡艺

联系电话:025-8352392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