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3014号
杨晶晶:
本院受理原告姜千诉被告杨晶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30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杨晶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姜千归还借款3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50元,由被告杨晶晶负担。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戴维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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