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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永金给排水有限公司诉邓竣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10-3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3044

邓竣泰: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永金给排水有限公司诉被告邓竣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30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邓竣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南京永金给排水有限公司材料款2500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的损失(20168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5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支付逾期付款的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26元,由被告邓竣泰负担。

                                 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戴维扬

联系电话:025-83523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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