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4147号
王天照:
本院对原告王忠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41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朱敏
联系电话:025-8352397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法庭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