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王术杰诉王乃明、王海燕继承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09-3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273

王乃明:

本院对原告王术杰与被告王乃明、王海燕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11民初2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52950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