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上海律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许号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09-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6505

许号声:

本院受理上海律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本金37500.03元,支付逾期利息24000.02元(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15925日计算至2018525日止,共32个月,逾期利息要求支付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共计人民币31500.05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52950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