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8)苏0111民初909号
姜程成:
本院受理原告章小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909号上诉状副本【上诉人请求依法撤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18)苏0111民初90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即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借款49.5万元整】。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答辩状及副本,逾期则视为未作答辩。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529500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