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陆克芳诉朱远坤离婚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09-2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2521

朱远坤:

本院受理陆克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25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许原告陆克芳与被告朱远坤离婚。二、驳回原告陆克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0元,由原告陆克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何明

联系电话:025-8352399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