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杨飞诉耿果河、江苏君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提起上诉公告
日期:2018-09-1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659

耿果河:

本院对原告杨飞诉被告耿果河、江苏君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江苏君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1、依法对一审判决予以部分改判,将债务人耿果河已归还的18有限元从借款本金中扣除;2、判令被上诉人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一八年九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陈安

联系电话:025-8352399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