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盛军诉黄杨、高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08-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3902号

黄杨、高琳

本院受理原告盛军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黄杨返还原告借款14万元,并按照年利率24%承担从2017年10月11日起至实际还款时止的利息;2、被告高琳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街道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一十六日

 

 

 

承办法官:陈安

联系电话:025-8352399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