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公 告
(2017)苏0111民初8484号
王玉宝:
本院受理王勇亮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111民初84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孙肖
联系电话:025-83523927
通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