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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杰力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与王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05-2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8298

王莉

本院原告南京杰力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被告王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11民初82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1、被告王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南京杰力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欠款33620元并支付2017年10月10日起至法院判决给付的履行期限止的利息(利息以3362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案件受理640元被告王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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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孔慧萍

联系电话:025-83523962/955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