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1102号
黄卫东:
本院受理丁有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110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黄卫东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丁有余借款400000元。案件受理费7300元,保全费2520元,合计9820元,由被告黄卫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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