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陈帆诉何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07-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61号

何涛:

本院受理原告陈帆诉被告何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6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何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陈帆人民币10万;本案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何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傅亚峰

联系电话:025-8352397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