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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郏爱明诉杭州圆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07-0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355

杭州圆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原告郏爱明被告杭州圆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11民初3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杭州圆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郏爱明支付佣金13347元及利息(利息以13347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7年1月1日计算至本院判决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4元由被告杭州圆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十七

 

 

 

承办法官:孔慧萍

联系电话:025-83523962/955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