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吴军诉张忠全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07-0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3544

张忠全

本院受理原告吴军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永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一二十一

 

 

 

承办法官:汪会中

联系电话:025-8352397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