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枫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诉赵业兰、郑仁德、周纪才、宋林芝、滕宏奎、郑必勤、李荣兵、汪贤兵、郑仁宜、王天艳、杜尔林清算责任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07-0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3455

赵业兰、郑仁德、周纪才、宋林芝、滕宏奎、郑必勤、李荣兵、汪贤兵、郑仁宜、王天艳、杜尔林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枫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诉你清算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十六

 

 

 

承办法官:孔慧萍

联系电话:025-8352394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