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76号
曹啟凡:
本院受理圣如茂与被告曹啟凡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2、牙齿种植费用10000元;3、三次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0一八年七月二日
承办法官:陈安
联系电话:025-8352399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