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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徐亚兰诉万齐俊、南京八佰万新邻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07-0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7)0111民初2421

万齐俊

本院原告徐亚兰你与南京八佰万新邻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0111民初2421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原告(反诉被告)徐亚兰与被告(反诉原告)南京八佰万新邻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于2017年3月26日解除;被告(反诉原告)南京八佰万新邻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反诉被告)徐亚兰租金、保证金共计12000元;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徐亚兰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南京八佰万新邻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十一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52958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