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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嘉翔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诉南京司利德贸易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06-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1278

南京司利德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原告南京嘉翔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司利德贸易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11民初12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1、被告南京司利德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南京嘉翔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支付代理费418274.5元及违约金(自2017年4月13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驳回原告南京嘉翔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352元,保全费3320元,由原告南京嘉翔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负2672元,由被告南京司利德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十七

 

 

 

承办法官:俞昌盛

联系电话:025-83523956/955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