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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乾鑫电器设备有限公司诉南京瑞和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肖涛勇买卖合同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06-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81

南京瑞和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肖涛勇

本院原告南京乾鑫电器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瑞和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肖涛勇买卖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11民初8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南京瑞和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肖涛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南京乾鑫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保证金385000元并支付逾期返还利息(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六月十九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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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