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76号
曹啟凡:
本院对原告圣如茂诉被告曹啟凡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7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曹啟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圣如茂医疗费164.17元;二、驳回原告圣如茂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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