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苏0111民初9220号
邓正东、雷磊:
本院对原告胡路超诉被告邓正东、雷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111民初922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邓正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胡路超借款本金27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7年10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二、被告雷磊对第(一)所列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胡路超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八年六月七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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