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苏0111民初9401号
江苏信达青和置业有限公司、袁平: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雨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信达青和置业有限公司、袁平、江苏青和岛置业有限公司、江苏电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苏青和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张敏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111民初9401号民事判决书(一、江苏信达青和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南京雨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币30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300万元计,从2017年11月14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算);二、驳回原告南京雨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35800元,由被告江苏信达青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傅亚峰
联系电话:025-8352397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