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赵美兰诉夏华离婚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05-3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2502

夏华

本院受理原告赵美兰诉被告夏华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2、双方所生之子归被告抚养。、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00(遇法定节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桥林法庭第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将依法审判

                        二三十

 

 

 

承办法官:戴维扬

联系电话:025-83523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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