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225号
张福金:
本院受理原告马家华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徐馨
联系电话:025-8352393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