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李进山诉豆昌阳、张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05-3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18)苏0111民初3049

豆昌阳

本院受理李进山诉你及张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500000元利息(2016年10月28日起截止日为判决生效之日,依据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一二十九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52950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