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方金胜诉高士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04-1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7)0111民初9337号

高士余

本院受理原告方金胜被告高士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受雇于被告,为被告做杂工,后工期结束后并未支付工资,被告给原告打了借条,到期后却不偿还。)、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十一

 

 

 

承办法官:孙肖

联系电话:025-8352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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