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张爱民诉赵春笋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04-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7)苏0111民初7183

赵春笋

本院受理张爱民诉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苏0111民初71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八年四二十七

 

 

 

承办法官:何明

联系电话:8352399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