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6)苏0111民初6034号
夏栋梁:
本院受理原告朱凤诉你民间借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
二O一八年二月九日
承办法官:孙肖
联系电话:8352392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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