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苏0111民初7990号
张惠:
本院受理原告李光顺诉被告张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111民初7990号民事判决书: 一、被告张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光顺本金6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6年12月8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以6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利息); 二、驳回原告李光顺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戴维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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