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徐忠海诉蒋金龙、夏鹏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03-2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2017)苏0111民初9518

     蒋金龙、夏鹏坡:本院受理原告徐忠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一三月十九

 

 

联系人:苏晓

联系电话:83523923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