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李银生诉李明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盐都支公司及盐城力捷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03-2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243

盐城力捷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银生李明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盐都支公司及你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永宁法庭,由本院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一

 

 

 

承办法官:应良华

联系电话:83523970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