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泰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南京高效广告有限公司、徐生娥广告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03-0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20180111民初18

南京高效广告有限公司、徐生娥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泰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一八年三月七日

承办法官:张海霞

联系电话:83529552

部门: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