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梅琪诉颜志平、张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03-0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621

颜志平

本院受理原告梅琪诉你、张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三月六

公告编号

公告类型

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

处理级别

普通

公 告 费

承办法官

孙肖

电    话

83523927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