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杨宏喜诉被告滕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03-0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7)0111民初7547

滕剑

本院受理原告杨宏喜与被告滕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111民初75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公告编号

 

公告类型

 民事判决书

处理级别

 

公 告 费

 

报纸邮寄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

收件人姓名

傅亚峰

邮    编

211800

承办法官

傅亚峰

固定电话

 025-83523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