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苏0111民初10177号
麦有余:
本院受理原告渠瑾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一八年三月六日
公告编号 |
| 公告类型 | 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
处理级别 |
| 公 告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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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邮寄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 | ||
收件人姓名 | 滕清 | 邮 编 | 211800 |
承办法官 | 滕清 | 固定电话 | 83523991 83529506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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