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苏0111民初7378号
南京酷吧网络服务部:
本院受理原告王蒙蒙诉被告黄伟、蒯本军与你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7)苏0111民初7378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签发人:王宠俊
经办人:黄 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