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苏0111民初6628号
张忠全:
本院受理音正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111民初66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八年二月二日
公告编号 |
| 公告类型 | 送达民事判决书 |
处理级别 |
| 公 告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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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邮寄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 | ||
收件人姓名 | 陈 安 | 邮 编 | 211800 |
承办法官 | 陈 安 | 电 话 | 83523993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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