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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音正仙诉南京龙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特尔丽服装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02-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7)苏0111民初7101

南京龙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特尔丽服装厂:

本院受理音正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111民初7101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

公告编号

 

公告类型

送达民事判决书

处理级别

公 告 费

 

报纸邮寄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

收件人姓名

 

邮    编

211800

承办法官

 

电     话

83523993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