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苏0111民初9997号
梁俊:
本院受理原告马学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梁俊立即归还人民币4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7年10月17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街道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一八年一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固定电话:025-83529500、8352399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