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马学强诉梁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03-0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7)0111民初9997号

梁俊

本院受理原告马学强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梁俊立即归还人民币4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7年10月17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街道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一十一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固定电话:025-83529500、8352399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